自开展尖峰时段用电管控工作以来,抚顺特钢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峰谷平运行及尖峰时段用电管控方案》,想方设法减少尖峰时段用电量,并取得积极效果。近3个月来,抚顺特钢尖峰时段用电量比计划降低19.2%。
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临时尖峰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将每日17:00-19:00设置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标准按现有峰时段电价上浮25%执行。对此,抚顺特钢于2021年11月18日制定并下发了《峰谷平运行及尖峰时段用电管控方案》,在不影响合同、安全、质量、环保的前提下,控制所有设备的使用,减少峰时及尖峰时段用电量。根据公司要求,各生产单位结合自身生产实际,也制定了相关管控方案。
为降低尖峰时段用电量,合理调配各时段的电能利用率,在确保电力能源转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同时,动力设备环保处能源条线与运行条线对照公司下发的《峰谷平运行及尖峰时段用电管控方案》,每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尖峰时段用电管控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和不注意节能降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下一步,抚顺特钢将根据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尖峰时段用电管控工作,并随时关注政策变化,随时调整用电策略,为公司高效低耗生产做出新贡献。
文吉勇 施博 编辑辛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