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函〔2022〕79号),我公司被列入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要求2022年8月4日前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023年7月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现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龚盛
企业所在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二、企业现有主要设备及产能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始建于1937年,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被誉为“中国特殊钢的摇篮”。抚顺特钢隶属于东北特钢集团,2017年,在国家发改委,辽宁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东北特钢集团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成为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成为抚顺特钢的控股股东。
抚顺特钢占地190万平方米,总资产达85.5亿元,分为第一炼钢厂、第二炼钢厂、第三炼钢厂、锻造厂、第一轧钢厂、连轧厂、实林公司、板材公司、机修厂和相关配套公共及辅助设备。拥有年产78.5万t钢和65万t钢材的生产能力。抚顺特钢始终坚持“特钢更特”的发展理念,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以“三高一特”(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高档工模具钢、特种不锈钢)为核心产品,拥有包括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不锈钢、工模具钢、高速工具钢、汽车钢、高档机械用钢、钛合金、轴承钢等重点产品在内的5400多个牌号特殊钢材料的生产经验。
抚顺特钢炼钢系统有第一炼钢厂、第二炼钢厂、第三炼钢厂(特冶)三个炼钢分厂,主要生产设施包括:60t电炉1台、50t电炉1台、35t电炉2台(1台停用)、1~30t电渣炉,0.2~20 t感应炉,2t~20t自耗炉等相关配套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轧钢系统有第一轧钢厂、连轧厂、锻造厂、实林公司和板材公司,主要生产设施包括:850×3/750轧机各1套、方扁轧机1套、24机架棒材连轧机1套及相关配套设备。辅助系统为动力厂,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处理能力2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生产能力为6500m3/h制氧机组1套、燃气锅炉3台等。
三、企业主要环保设施配备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抚顺特钢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炼钢厂电炉、精炼炉、电渣炉、感应炉和自耗炉,轧钢厂加热炉、热处理炉和燃气锅炉,其中:电炉和精炼炉均安装了布袋除尘装置,电渣炉全部采用氧化钙干法除氟+布袋除尘器,真空感应炉和自耗炉采用过滤网进行过滤,经过相关环保设施净化后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值,轧钢厂加热炉和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排放污染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值,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排放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13271-2014)表2标准值。厂房、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及其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值。2021年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35吨燃煤锅炉进行监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出现超标现象,2021年12月份该35吨燃煤锅炉已关停。
根据抚顺特钢2021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88.534t、二氧化硫75t、氮氧化物272.67t,许可总量为颗粒物346.31t、二氧化硫464.32t、氮氧化物306.41t,满足排污许可总量要求。
2、废水
电炉、LF炉、连铸结晶器、轧机润滑/液压系统、电机、加热炉、热处理炉及空压机、各种风机等设备间接冷却均为净环水,使用后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污染,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为保持水质稳定,有少量排水就近补入浊环水系统,反冲洗水排入抚顺特钢污水处理厂。连铸、VD和VOD/VHD精炼装置蒸汽冷凝水、轧机高压冲洗水、锅炉废水及脱硫废水、酸洗废水等浊环水进入浊环水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达标排放。
抚顺特钢1号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和总氰化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标准。
根据抚顺特钢2021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13.6t、氨氮0.728t,许可总量为CODcr38.976t、氨氮3.8976t,满足排污许可总量要求。
3、噪声
抚顺特钢现有各生产工序的噪声源主要有电炉、精炼炉、各类风机、空压机、制氧机、各类高压气体放散管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此外,各类轧机、锻压机、修磨机、水泵在生产过程中也产生较高的噪声。现有各噪声污染源均采取了一定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通过2021年外委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4、固废
抚顺特钢现有电炉钢渣破碎后磁选铁金属回用于炼钢,尾渣外售综合利用;不锈钢渣经破碎、碾磨,水选出不锈钢铁粒回用于炼钢,尾渣外售综合利用;含铁除尘灰/泥和轧钢、连铸氧化铁皮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电炉除尘灰、废酸全部自行综合利用,轧钢、连铸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油大部分自行进行净化后再利用,其余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合法处置,废水乙二醇、废电瓶、废乳化液、废油桶、碱渣等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合法处置。
四、企业现有能源消耗情况
抚顺特钢主要能源消耗为锅炉煤(目前燃煤锅炉已关停)、天然气、电、蒸汽(自产)、柴油、乙炔等,2021年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1。
表1 抚顺特钢2021年主要能源消耗统计表
序号 | 能源名称 | 2021年消耗量 | 单位产值能耗 | 单位产品能耗 | |||
单位 | 数值 | 单位 | 数值 | 单位 | 数值 | ||
1 | 锅炉煤 | t | 35661 | kgce/万元 | 38.48 | kgce/t钢 | 41.73 |
2 | 天然气 | 万m3 | 14170.9 | kgce/万元 | 259.95 | kgce/t钢 | 281.93 |
3 | 电 | 万Kw.h | 95313 | kgce/万元 | 158.00 | kgce/t钢 | 171.36 |
4 | 蒸汽 | t | 233097 | kgce/万元 | 37.73 | kgce/t钢 | 40.92 |
5 | 柴油 | t | 1067 | kgce/万元 | 2.10 | kgce/t钢 | 2.27 |
注:2021年产值为741400万元,产品为粗钢68.36万吨。
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 号)、《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等相关文件,抚顺特钢主要工序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详见表2。
表2 抚顺特钢主要工序能源消耗统计表
序号 | 工序 | 能耗指标 | 单位 |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基准水平 |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 | 2021年实际 | 是否达到能耗水平 |
1 | 第一炼钢厂 | 50吨电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Kgce/t钢水 | 72 | 72 | 60.35 | 是 |
2 | 60吨电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Kgce/t钢水 | 72 | 72 | 56.18 | 是 | |
3 | 50吨电炉单位产品电耗 | kWh/t钢水 | — | 450 | 388 | 是 | |
4 | 60吨电炉单位产品电耗 | kWh/t钢水 | — | 450 | 308 | 是 | |
5 | 第二炼钢厂 | 35吨电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Kgce/t钢水 | 86 | 86 | 62.04 | 是 |
6 | 35吨电炉单位产品电耗 | kWh/t钢水 | — | 540 | 420 | 是 |
由表2可以看出,抚顺特钢电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电炉单位产品电耗满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 号)、《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要求的限额。
五、企业主要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及废弃物产排情况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1、主要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抚顺特钢主要使用有害原料包括5个方面:即:危险废物作为原料、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放射性,其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危险废物作为原料
抚顺特钢危险废物作为原料再利用的有炼钢车间电炉除尘灰、废油、废酸、废油桶、废油漆桶,主要用途为:炼钢车间电炉除尘灰、废油桶、废油漆桶作为原料供电炉进行再冶炼利用,部分废油经过净化后作为机械设备润滑剂再使用,各加工车间酸洗产生的废酸作为原料进行废酸再利用生产硫酸亚铁。
(2)剧毒化学品
抚顺特钢主要剧毒药品使用为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主要作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
(3)危险化学品
抚顺特钢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乙醚和丙酮等,主要作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
(4)重金属
重金属主要使用为铬铁、镍和铜等,作为炼钢车间原料使用。
(5)放射性物质
抚顺特钢主要放射性物质为CS-137放射源和荧光光谱仪,其中:CS-137放射源共4枚,为Ⅴ类放射源,用于第一炼钢厂连铸液位测量。荧光光谱仪3台,为Ⅲ类射线装置,用于中心试验室化学分析。以上放射性物质全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辽环辐证〔D0008〕)。
2、主要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及排放情况
抚顺特钢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5个方面,即:危险废物、废弃剧毒药品、废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废放射性物质。以上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危险废物
电炉除尘灰、废油、废酸、废水乙二醇、废电瓶、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油漆桶、碱渣等,其中:电炉除尘灰、废酸、废油桶、废油漆桶全部自利用,不出厂,部分废油进行净化后自利用,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2)废弃剧毒药品
抚顺特钢主要剧毒药品使用为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主要作为化学试剂使用,2021年废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按国家规定进行合法处理。
(3)废危险化学品
抚顺特钢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乙醚和丙酮等,主要作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2021年没有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
抚顺特钢主要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二噁英,为电炉冶炼使用废钢时因废钢中夹杂油漆等,在冶炼过程中会产生二噁英,2021年经过检测,二噁英排放浓度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5)废放射性物质
抚顺特钢主要放射性物质为CS-137放射源和荧光光谱仪,其中:CS-137放射源4枚、荧光光谱仪3台,目前全部在用,无废放射性物质排放。
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抚顺特钢于2020年1月编制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针对各类风险源制定了预防和控制措施,并获得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21042000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